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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给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众志成城!一起努力!

宣传部 江汉大学 2021-10-08




加强传染病防控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温馨提示





亲爱的家长、学生: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力阻断新型感染的肺炎病源,现就加强传染病防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温馨提示如下:

1.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省卫健委、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致全省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防护知识、防控要点、注意事项、救治措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家长和学生们认真学习掌握,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卫生素养是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方面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居室住所常通风,坚持劳动,维护个人和居住环境卫生。

3.坚持加强体育锻炼。体育锻炼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重要途径。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运动方式,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培养学生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良好家庭氛围。

4.请加强传染病防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寒假期间,如果发生身体不适,家庭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学校、向老师报告。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呵护学生健康成长。    

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江汉大学

                            2020年1月22日








致全省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学生、家长: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为我们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展开,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诚希望广大学生与家长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措施。

一、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的,请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如果确诊为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请积极配合治疗,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要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三、寒假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的地方。出门请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洗鼻。

四、离校和返校时,请自觉配合学校做好体温检测,经排查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如果学生被疾控部门告知是一名密切接触者,家长和学生不要恐慌,配合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六、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房前、屋后的公共卫生和室内卫生,改善居住环境卫生。

七、不要捕杀、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如接触驯养动物,请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病的危害。

让我们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护意识,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这一场防疫阻击攻坚战!

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湖北省卫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1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二)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宾馆、旅店、酒店、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三)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六)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八)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二)民航、铁路等运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三)市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三、实施要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扩散周知!防范新型肺炎48字守则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本期编辑:胡程远、杨翘楚


接到市卫健委疫情通知后,武汉市第六医院(江汉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第二老年病医院)第一时间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的应急预案,刘建华院长多次紧急组织召开会议,建立隔离区病房,扩建发热门诊,加大投入,加大排查、隔离病人,转运可疑病患,全面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分诊·测量体温





入院患者均测量体温





发热门诊





发热门诊里,医生为患者看诊   





隔离病区





交班中

隔离病区巡查

隔离病房内,医生正在查房

输液治疗中

查房时,发现患友病情好转

医务人员露出了久违笑容

同心同德 不辱使命

 一定能战胜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加油!

让我们一起努力

早日打赢

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江大新媒体工作室


信息来源:宣传部  学工部 校团委  附属医院 

长江日报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江小薇

小薇投稿邮箱:jiangdagua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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